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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工资待遇如何 最低薪资有多少

2022-01-12 10:32:48 福州便民网

  导读:大家都知道人民监督员可以说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有不少小伙伴好奇人民监督员的薪资待遇是如何的呢?比如,人民监督员工资待遇如何 ?最低薪资有多少?司法局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以下就是具体的内容了。

人民监督员工资待遇如何 最低薪资有多少

  1、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怎么当

  根据《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对三类案件,即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出现的五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对在应邀参加的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情况,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第二十五条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分别根据职责权限,对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审查后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有关检察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委员会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

  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不同意见。

  第二十六条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参加监督的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复核工作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转交案件承办部门办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复核并反馈结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第二十七条案件监督工作应当自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完毕。重大复杂案件,案件监督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不得因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而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监督期限自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所收案件相关材料齐备之日起至人民监督员形成表决意见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人民监督员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实施监督的,统一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收转材料,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第五章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以根据监督工作需要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了解检察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遵照本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不得扩大或者缩小案件监督范围;不得诱导、控制、规避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不得干扰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评议和表决;不得泄露人民监督员的评议、表决情况。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打击报复或者阻碍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应当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人民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人民监督员因履行职责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通讯等费用,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给予补助;无固定收入的人民监督员在参加监督活动期间,由人民检察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予相应补助。人民监督员在节假日参加监督工作的,由人民检察院给予适当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商所在单位同意,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人民监督员因参加监督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检察院为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检察院业务经费,向同级财政申报,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章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第三十六条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检察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应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工作实施检查指导。

  第三十七条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八条承办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3、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多少年?

  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二是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4、人民监督员:得具备什么条件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了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一般条件,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要求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5、聊城市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没有工资,只是在进行监督工作时候有一些交通和误餐补贴。

  6、人民监督员是公务员吗?是全职吗?

  不是的,人民监督员都是临时性的,各自有各自的职业,不是全职的。

  7、如何成为人民监督员?

  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办法》规定了四方面内容:一是信息公开,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二是随机抽选,明确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从信息库中随机抽选,通报检察机关。三是履职回避,明确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与监督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担任过监督案件诉讼参与人的,应当回避。四是履职保障,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健全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完善制度机制,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申报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

  8、什么是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这项制度自2003年创设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先后经过先期试点(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扩大试点(2004年10月至2010年10月)、全面实施(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深化改革(2014年9月至今)四个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0097人次,目前在任21047人,监督案件55966件。通过多年的改革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重大意义和实施成效多次得到中央认可。

  9、司法局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人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

  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

  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

  (9)人民监督员工资待遇扩展资料:

  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及职责:

  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4、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6、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7、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8、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10、当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有什么权利和待遇

  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办理的案件,由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各市司法局在辖区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我们可以从上面的内容看出,人民监督员的一个薪资待遇还是可以的,但是成为一个人民监督员还是比较艰难的,薪资待遇和工资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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