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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店拆迁补偿(福州新店拆迁补偿政策)

2023-04-11 16:50:04 福州便民网

福州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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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发展,福州有些地区需要进行拆迁,被拆迁人都非常关于福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福州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

1、 根据关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按照区位补偿价+被征收房屋不同结构建安综合单价结合成新率对接购买;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给予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并且安置型商品房和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给予不同层次系数的奖励。安置房内部未设隔墙,未配套洁具的,给予80元./平方补助。

3、 五城区住宅房屋拆迁过渡费为1-3级地段15元/平方/月;4-6级地段12元/平方/月;且每户不出超过2万元的租房补贴。安置房为高层建筑,过渡期限不超过3年,安置房无多层建筑,过渡期限不超过2年。在正常过户费发放期限之外,给予被征收人增发3个月过渡费。

4、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按照合法房屋面积给予50元/平方的安家补助;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平方;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元/平方。如果搬迁补助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计算。被征收人或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装修补助。

小编总结:关于福州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福州拆迁补偿标准有所了解。如果对于福州拆迁补偿有所疑惑,大家可咨询当地拆迁办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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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福州新闻网讯目前,我市一批建设项目相继展开,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涉及不少房屋拆迁。为维护拆迁户合法权益,我市日前印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该规定适用于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对已按照《东部新城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执行的拆迁项目,可参照该规定执行。

住宅房屋补偿分2种:

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有2种: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对于非住宅房屋,由于涉及到工业、商业、办公用房等多种类型,情况复杂,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将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折算成货币,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市场评估价由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和旧房补偿单价组成。

  房屋安置,是指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础,结合家庭成员情况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实行房屋安置的,应依照上述货币补偿的规定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并与所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清差价。

11种情况人员可享

基本面积保护政策

  《规定》明确,在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屋或2004年10月26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人,在协商期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进行安置。45平方米安置部分给予房屋区位补偿费、搬迁奖励和拆迁安置人口补助费。拆迁安置人口补助标准由拆迁人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确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拆迁户才能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

  1.户籍在本村,在1984年第一轮或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有资格承包本村土地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下简称农经合成员);

  2.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农经合成员的常住人员;

  3.户籍在本村,与本村农经合成员结婚且在本村生活的常住人员;

  4.户籍在本村,由农经合成员依法收养落户的常住人员;

5.户籍在本村,因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常住人员;

  6.原户籍在本村,因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7.原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经合成员,因就读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及户口外挂的中小学生;

8.原户籍在本村,因被判徒刑的服刑人员;

  9.原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经合成员,因就学迁出,现已毕业且户口在本市的,在本市没有其他福利性住房(没有他处公有住房使用权、没有已购公房、没有将已购公房出售、没有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没有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的常住人员;

  10.原户籍在本村,因征地等原因就地农转非、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常住人员;

  1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安置人口,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关流程予以确认。符合条件者将进行公示,个别情况复杂或者确认有争议的,由区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处理。

无产权房依据航拍图

分4种情形补偿安置

  对于无产权房屋,将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记录的房屋状况和建造时间为确认依据,分4种情形进行补偿安置:

  1.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或卫星航拍影像图等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确认和补偿安置。

  2.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3.属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根据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50%给予拆除工作费用补贴;

  4.属2006年8月26日后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安排30至50元/平方米的拆除工作费用或自行拆除补贴;

  此外,属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间建造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的无产权房屋,扣除已结合人口进行安置的面积,每平方米另给予增加200元的搬迁奖励;对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每平方米另给予100元的自行搬迁奖励;享受上述搬迁奖励的协商期限最长为2个月,超过协商期限仍拒绝搬迁的不得享受上述搬迁奖励。

房屋改店面补偿

分有产权和无产权

  在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店面的,将按照年限及产权状况给予相应补偿安置。

  拥有产权和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并依法纳税的房屋,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其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面积的60%可按营业性店面给予补偿,余下40%按原房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安置。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的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不得超过6米。

  如果没有合法产权的,按照无产权住宅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但持有2004年10月26日以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并依法纳税的房屋,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的搬迁费及搬迁奖励可按营业性店面计算。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地段等级发放

  根据《规定》,按照土地地段等级标准,给于拆迁户相应的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至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8元,四至六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7元,地段等级标准按我市现行的土地等级标准执行。对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房屋的被拆迁人,其过渡费按照人口安置面积计算(即补足人均45平方米)。

福州的拆迁房怎么赔

地区不同,补偿标准也都不太一样,具体如下:

福州市日前印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该规定适用于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文件明确的拆迁补偿方式,北园区与鼓山大桥如下:

一、北园周边旧改(北园安置房)项目

1、货币补偿方式

据初步概算,拆迁户可获得区位补偿款12700元/m²、货币补偿奖励6268元/m² 、公摊补偿1897元/m²,再加上旧屋补偿、安家补贴、过渡费、搬家费、租房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费用,总补偿款预计达到2.2万/平以上

2、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

现房(产权调换房):浦口新城,销售均价13000元/㎡

期房(安置型商品房):就地安置,销售均价15700元/㎡

二、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周边旧改项目

1、货币补偿方式

据初步概算,拆迁户可获得区位补偿款11800元/m²、货币补偿奖励6405元/m² 、公摊补偿1820元/m²,再加上旧屋补偿、安家补贴、过渡费、搬家费、租房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费用,总补偿款预计达到2.2万/平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

现房(产权调换房):双湖新城,销售均价14650元/㎡;联建新苑,销售均价15800元/㎡;黄山新城,销售均价13600元/㎡;康宁佳园,销售均价13000元/㎡;

期房(安置型商品房):就地就近安置,销售均价14800元/㎡。

另外,更有消息称鼓楼区某近期征迁旧改项目的征迁补偿价格达到了3.4万/平;台江区达到每平3.1万,远超周边二手房价;晋安区前屿、后浦、后屿连片旧屋区征迁补偿价格来算,该片区的补偿价已经达到26500元/平,仓山区补偿价更是翻倍涨,城南近2万/平。

2016到2019年刚好是福州楼市价格的快速上升期,带动补偿价格也水涨船高,业内人士预测,未来福州各区域的货币补偿价格,或将会与片区内的住宅网签价格接近,拆迁户将成为福州未来楼市变化的重要因素。再加上拆迁事件手续复杂,需要依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倘若遇到拆迁事件,一定要审慎行事,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福州2020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福州征地补偿标准2020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第二十八条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

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

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

第三十条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

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

(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

(三)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

福州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2万元)等。房子被拆迁后,不仅可以领取到农民房屋的补偿,另外还有一份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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