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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好欢螺螺蛳粉虫卵后续结果 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

2021-12-04 10:13:41 福州便民网

官方通报好欢螺螺蛳粉虫卵后续结果 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

  近年来,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螺蛳粉风靡全国,再加上李子柒的营销大家很快就开始沉迷这种美食。但是近日一网络博主爆料称在某品牌螺蛳粉中吃出“虫卵”,并配上几张辣眼睛的“虫卵”照片,瞬间引发了全网的关注。如今样品已经送去检测,现在结果如何就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记者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当地监管部门已对螺蛳粉中吃出“虫卵”一事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发布了最新的情况处置通报。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好欢螺螺蛳粉”消费投诉处置情况的通报》,11月27日(星期六),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12315平台时发现:11月26日(星期五)21时许,福建省厦门市的投诉人杨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诉其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好欢螺螺蛳粉中发现不明虫卵,其投诉对象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投诉人先后将相关图片和内容发到微博和小红书上,该事件迅速成为微博热搜。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11月28日上午第一时间派出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被投诉人店面(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和好欢螺螺蛳粉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

  经调查,被投诉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 当事人称,投诉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该螺蛳粉并于10月13日收到货,11月22日向其反馈螺蛳粉存在问题,经与投诉人协商,已先行退还投诉者货款129.8元,并赔付其1000元,目前投诉人未退回涉诉螺蛳粉。同时,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投诉人杨某,其确认上述协商先行退款、赔偿情况属实,并称已自行处理发现异物的螺蛳粉,剩余螺蛳粉于11月29日下午通过顺丰速运寄回被投诉人。

  经调查,涉诉产品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正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暂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同时,对同批次涉诉产品进行追溯体系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货方的相关证明、原材料入库及领料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等完整齐全,且生产厂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留样。 执法人员仔细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依法现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调查,涉诉螺蛳粉为哈尔斯食品店从柳州市柳南区恒优百货商行购买,恒优百货商行从柳州市爱乐佳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而爱乐佳公司为得华食品有限公司的特级经销商,产品直接从得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执法人员到上述3家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暂未发现食品储存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询,目前全国12315平台暂未收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的其他投诉。

  根据通报,11月29日下午,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送检螺蛳粉检验项目感官(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的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其余检验项目微生物(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等正在检验中,检验结果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作为一名消费者,如果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涉嫌质量问题,与商家进行沟通实属正常。作为商家,在接到消费者投诉时,理应迅速了解情况并积极回应。但在这个事件中,消费者认为自己的诉求被忽略,商家却质疑对方是商业诋毁,两方各不相让。

  以事实为依据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虫卵”是否如网络博主所描述一样出现在这包螺蛳粉之中?该品牌螺蛳粉生产过程是否严格遵循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这是一起食品安全事件还是背后确有策划炒作?这些问题都需要权威部门的调查和发声。消费者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应该迅速启动调查程序,还原事件经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涉事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应对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回应社会关切。

  近年来,因为一次事件或一次舆情引发一个行业“地震”的事例并不少见。螺蛳粉风靡网络的同时,相关部门对其产业的服务和监管也应跟上形势,为消费者和企业的权益保驾护航。

  所以大家以后再见到类似的事件的时候还是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尽量让子弹多飞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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